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阳某,男,年10月出生,农村户口。

代理人:艾律师,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李某,违法停车驾驶员。被告二: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XXX公司。

年9月20日,原告阳某驾驶车牌号为川XXXXX的货车,沿出口加工区六路往出口加工区四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加工区六路顺龙祥停车场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车尾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两江新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26天。医院住院10天,出院诊断为空肠断裂、弥漫性腹膜炎、腓骨骨折等损害。年22月25日,重庆市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七级、一个十级。经查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被告二名下,并在被告三处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后在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将上述被告诉至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4元。

调解结果

年3月1日,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渝XXX民初XXX号调解书:

一、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XXXXX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元,此款限于调解书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李某当庭支付原告元。

律师点评

1、影响受害人赔偿款的数额除了法定的因素外,还有受害人选择的律师处理案件的方式和经验的积累。处理案件的技巧及方式不同,赔偿款也有所差异。

2、本案中,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委托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索赔。原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只是因为停车未完全停在停车线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是在交强险12.2万元内不分责任,原告虽要承担70%的责任,但是如果伤残等级高、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可以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还可以主张30%的赔偿。律师事务所接受案件后,挖掘病历材料,最终评定七级伤残,准备充分的城镇居住证据,最终在法院按七级城镇标准调解结案,结果超出了当事人自己的预期。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早期白癜风多久能治好
早期白癜风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法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kkmk.com/zzyfl/901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