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谈恋爱的过程中还是在结婚后,在感情上都要让自己专一的去对待另一半,而不是三心二意的想着外面的美好。

在年年底,浙江慈溪市的一个村庄内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其中一户人家的男主人陈某新和自己的邻居翁某华发生了争执,而争执的焦点便是陈某新名义上的妻子金某。而面对寻找了自己14年的丈夫,金某却不想跟他回去,甚至还提出了离婚诉讼,那么最终的结果又会如何?

金某曾经是当地一家五金厂的员工,在工作时便认识了带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的师傅翁某华。在工作的过程中,两人相处得还算愉快,但金某却在翁某华的一次次帮助下喜欢上了对方,更是在不久后便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而翁某华在面对她的决定时,又会如何选择?

喜欢上一个人并没有错,但若是前提条件为两人都有家室的话,那么这份喜欢便需要藏起来,或者将这种感情打消,但金某没有这么做。在当时,金某已经嫁给了自己的丈夫陈某新,并且还和他生下了一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也十分美满。而翁某华也已经娶妻,虽然他的老婆在精神方面出了些问题,但妻子也为他生育了一儿一女,一家人的生活也比较和睦。

而且,翁某华和陈某新还是邻居关系,两家之间的距离也只有米左右,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但在金某喜欢上翁某华后,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家人和女儿,更是向翁某华发起了追求,而翁某华也接纳了对方。

于是,在年年初的一天凌晨4点,睡梦中的陈某新突然惊醒,在打开灯后发现他的妻子金某不见了,认为金某只是去厕所的他并没有重视这件事。清晨醒来时,他就意识到不对,因为不仅他的妻子不见了,甚至连妻子的衣物也被带走了不少,于是他便以为金某是外出打工去了。

在金某消失在他眼前后,无论是他还是娘家人都联系不到金某,也没人发现金某去了哪里。在她离开家后,陈某新为了找她,辗转来到了上海、金华、宁波等多个城市,跑了14年。原本殷实的家境也被消耗得差不多了,但他却一直没有放弃,因为他不知道该如何去面对女儿那一句句“妈妈在哪?”的问题,而他也想要知道妻子消失的真相是什么。

在这14年里,不仅陈某新想要知道妻子离开家的原因是什么,金某的家人也想知道夫妻二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让她抛夫弃女。而这一切都在年12月的一天,出现了转机。

医院的村民告诉他们说,医院的病床上,随后金某的娘家人以及医院,看望失踪了14年的金某,并且要从她口中得知,这14年中消失的秘密和原因。

医院的便是翁某华,而将消息放出去的也是他,而躺在病医院后就被诊断为急性腹膜炎、盆腔炎,在经过治疗后身体慢慢也恢复了过来。而面对家人和丈夫的疑问,她却表示要跟丈夫离婚。

金某在和翁某华产生感情之后,便决定要跟他私奔,而翁某华却放不下自己精神出了问题的妻子以及还很年幼的一对儿女,便拒绝了她的要求。而金某还是不肯放弃,于是二人便商量好,金某搬到翁某华的家里来,就住在二楼的一个小卧室里,而他也将家里的自来水管等连到了二楼,以方便她的生活。

翁某华在处理好这些事情之后,就不让妻儿再上二楼,而他的妻子精神方面有问题,就算她嘴里嘟囔着的话也不会引起其他人的注意。随后,他还让金某穿上自己的衣服,这样只要金某白天不露面,在晚上的时候还是可以跟他外出去县城里散步的。

而金某在这14年的时间里不仅错过了女儿的成长,也错过了女儿的婚礼,看着丈夫一天天的变老。她也曾后悔过,但是却不敢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于是便一拖再拖,就这样拖了14年,再次和家人丈夫相遇后,他百年提出了离婚的想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金某和陈某新的感情中,金某属于过错的一方,而两人的女儿也已成年,在女儿成长的过程中,金某没有尽到自己作为母亲的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当她提出离婚时,法院也需要了解其丈夫的意愿,若是其丈夫也愿意离婚,那么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财产分割上便会向陈某新倾斜。

在这14年间,金某和翁某华同居了14年,只要陈某新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便会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翁某华的妻子在婚后出现精神上的问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丈夫,翁某华便需要承担起照顾和扶养妻子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伤害家庭的事情,若是其妻子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二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也可以继续离婚协商或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金某的离婚诉讼,法院对其请求进行了驳回,若是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主张两人进行协商处理,在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了一致。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投稿邮箱:service

shxy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kkmk.com/zzygc/14141.html
------分隔线----------------------------